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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最高退還11%增值稅

編輯:深圳國旅時間:2016-06-28 16:39點擊:

7月1日起,廣州將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最高11%的增值稅。

  據介紹,該項政策退稅對象包括在我國境內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中國港澳臺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以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的商品可退稅。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空港口岸和南沙客運港口岸是廣州首批離境退稅試點口岸。目前,廣州市的首批退稅定點商店已完成備案,包括廣州友誼商店、廣百股份北京路分公司、摩登百貨北京路分公司等17家商店(名單附后)。退稅代理機構已由省國稅局會同財政、海關等部門選定為中國農業(yè)銀行廣東省分行。

  據了解,目前,美國、歐盟、日韓等均已建立離境退稅制度,廣州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一步,是推動廣州旅游經濟發(fā)展、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的一項重要措施。

  廣州市財政局表示,該政策實施將有利于提升廣州國際化水平。在廣州實行離境退稅政策,可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廣州旅游消費,促進傳統(tǒng)特色商品發(fā)展,帶動商業(yè)、旅游業(yè)等關聯產業(yè)發(fā)展。同時可引導消費回流,改變中國游客境外購物的單線消費,促進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雙向消費”,預計將來入境旅游的購物消費擁有巨大增長空間。

  據了解,2015年,通過白云國際機場、南沙港出境的外國人和中國港澳臺同胞就已達220萬人次。

  廣州市財政局表示,下一步廣州將密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完善購物退稅管理服務措施,努力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通關和退稅便利化服務水平。

  ■知多D

  一、退稅物品不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物品。

  二、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但退稅代理機構需要收取2%手續(xù)費,也就是說,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后,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9%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

  三、境外旅客申辦離境退稅按以下流程辦理:購買退稅物品→向退稅商店索取《離境退稅申請單》→離境時提供退稅物品和相關資料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簽章→在口岸辦理離境手續(xù)的隔離區(qū)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退稅→辦理領取退稅款手續(xù)(其中退稅額超過1萬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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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下月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最高退還11%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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